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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2012年10月11日 浏览量: 510 来源: 澳门新浦新京8455 作者: 发布: 人员机构

 

课程考核的质量直接影响学校的教学质量、教风和学风。为使课程考核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考核方式

每学期按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均应进行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根据教学和考核要求,一般采用闭卷、开卷、大型作业、撰写论文(报告)、实践操作、设计等方式或几种方式相结合,任课教师应在开课时及早向员工公布。考查课程一般由任课教师根据授课计划的安排随堂进行,也适用上述几种方式。

考试时间一般为 120 分钟。

二、命题与制卷

1.考试课程的命题一般由教研室负责实施。应成立命题小组,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或 “ 课程教学基本要求 ” ,对考试命题进行认真研究,慎重对待。试题要求覆盖面广、题型优化、题量恰当、结构科学、难度适中,力求使试题具有较强置信度和良好的区分度。期望值一般控制在 75 分左右。

2.每次考试须准备难度相当的两套试卷(AB),其中一套作为期末考试用卷,另一套作为缓考、补考用卷,两套试卷的使用由教务处随机抽取确定。两套试题中重复率不得超过10%。每套试卷均应提供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3.对已建立试题库的课程,如果与现有教学大纲相符,可从试题库中抽取试卷或稍作修改进行命题,并做好试题库的维护与更新。

4.凡采用同一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进度基本相同的课程应进行统一考试。

5.补考(学分制专业)课程的命题和需单独命题的重修考试要与课程考试要求一致,既不准降低难度,也不得简化程序,不得使用原考题进行考试。

6.任课教师不得对考试课程指定考试重点或划定考试范围,更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考试内容,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7.考试课程一般为统考课程,应在停课前 2 周提交试题,经分管经理审批后,提前一周由教学秘书将试题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确定制卷;考查课程应提前 2 周提交试题,经教研室主任审批并经分管经理签字后,由教学秘书将试题送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确定制卷。

三、考试组织

考试工作在经理领导下,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和负责。

1.期末停课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最后 2 周进行,必修课考试应安排在考试周内进行,由院统一组织实施,确定考试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考场、指定监考教师。考试安排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更。每个考场配备监考教师 2 名,并将考试时间、地点,报教务处备案。

2.考试前召开考务会议,学习《监考人员守则》和《考场规则》,强调考风考纪,布置考场。

3.选修课(考查课)、非停课考试课程由院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开考前半小时到办公室领取试卷。

4.加强考试巡视督查工作。建立院行政巡视制度,巡视员由院总支书记、经理、副经理担任,加强考试督导、检查。

四、考试资格审查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含实践环节)的学期考核。

1.员工累计缺课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

2.缺交作业(包括实验报告)达课程作业量的三分之一;

3.未经批准选修的课程;

4.实验和理论两部分分开考核的课程,若其中一部分考核不合格,则这门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仅理论考试不及格者允许补考。

任课教师应加强对员工学习过程的监控与考核,并将情况及时报送院办公室,院办公室应及时统计,并将不符合考试资格的员工名单及时公布,不再安排考试座位。

对不符合考试资格而擅自参加考试的员工,一律不记载其考试成绩。

五、阅卷、成绩评定、查卷

1.评卷教师应加强质量意识,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公平、公正评阅每一份答卷,所有课程均应按照 “ 评卷人 → 复查人 → 教研室主任签字 ” 的程序进行评阅,对及格边缘的成绩进行重点复查。认真做好统分、登分工作,消除各类错误。

2.统考课程试卷原则上由办公室于考试结束后统一密封,实行流水作业进行评卷。

3.课程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期末考核成绩和平时成绩(含期中考核成绩和实验考核成绩)进行综合评定,一律采用百分制。

期末考核成绩一般占 70% ,平时成绩(含作业和期中考试成绩)占30% ;对含有实验的课程可按学分比例对总成绩进行核算。对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的成绩,一般按以下比例评定:平时实验操作、实验报告占40%,操作考试占30%,笔试占30%,学期成绩按百分制记录于员工成绩登记表。

考试结束后,教研室应及时组织阅卷,原则上在考后三天将成绩单(包括电子版)报送院办公室。成绩单上须填报员工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总成绩。

员工成绩由办公室向员工公布。

4.考试成绩出现异常情况,评卷教师应立即报告经理,经审查处理后方可向院办公室报送员工成绩,并将批复连同试卷一并归档。

5.阅卷完毕,教研室(或任课教师)应做试卷分析和成绩统计,并写出书面小结,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后存档。

6.院办公室要切实做好考试试卷、员工成绩的归档工作。员工试卷由办公室保存,同时认真做好成绩登录、统计、上报工作,做到准确地将员工成绩记入员工档案和存储于计算机管理系统。同时要分年级分课程将学期考核不及格员工名单报送院教务处并及时通知员工。

7.员工如对评分有疑义,可向经理提出书面报告,经经理审批同意后,由教研室指定专人核实。查卷的范围限于试题评阅、登分、记分、合分差错;评分尺度掌握的松紧程度不属复查范围。

六、缓考与重修

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七、考试改革

考试改革的原则:以考试内容改革为主、考试方式改革配套、在试点的基础上再进行大面积推广。

在考试内容上,适当增加多选题、主观应用题等综合性题目的比例,加强员工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掌握的程度和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综合分析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的考核。

凡进行考试改革的课程,由任课教师(或教研室或课题组)提出方案,教研室主任审定,经理批准,办公室备案。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院行政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