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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工作条例

2012年10月11日 浏览量: 405 来源: 澳门新浦新京8455 作者: 发布: 人员机构

 

      第一条:教研室是院按专业或课程设置的基层教学组织,是教学、科研、团队培养工作的具体承担者,也是学科的载体。教研室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体执行院制定的教学计划,组织安排教学工作,积极开展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师素质和学术水平,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条:教研室要组织教师按照教学计划拟定教学大纲,选定或编写、编译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编制授课计划,编制和审定考试题库或题目及评分标准,组织考试、考查的命题和阅卷、评分,以及考试成绩分析工作。

第三条:教研室要有计划地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组织教师收集和交流国内外有关学科教学的信息;研究教学方法,提倡研究式、互动式、启发式教学,注重对员工科学思维能力的培养和实践技能的训练;认真研究教材、教法,开展教学观摩活动;建立听课和互评、自评等教学质量监控制度;总结教改、教学经验,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积极推行先进教学手段的运用和本方向科学技术发展的融合,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研室教学研究活动的组织工作。

第四条:教研室要结合教学工作积极开展产学研相结合活动。关注本学科理论发展与技术的新应用,经常到相关企业进行调查研究,积极参与产学研课题研究和实践活动,向院行政提出不断完善课程设置和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计划,提高教学水平。组织教师确定科研课题,制定科研计划,并督促其完成。

第五条:组织实施实践性教学环节,协助课程教师制订实践教学方案(计划),跟踪落实实践教学方案,检查实践教学实施效果,督促及时做好实践教学环节的总结工作,并对实践学环节进行评价和考核。

第六条:教研室要重视团队培养工作,制定所属人员的进修提高计划。检查、考核教师的业务进修情况,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特别要加强教师的学科实践能力和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注意培养学术带头人,形成学术梯队。

第七条:教研室参与或负责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对实验室建设规划提出建议,做好教学文件、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存档工作。

第八条:教研室组织机构。

1、教研室应具有一定的规模,一般由同一门课程或同一学科几个相近课程联合组建。

2、教研室由专业教师任主任,负责全面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主任或秘书,协助主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