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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指导的实施意见

2012年10月11日 浏览量: 473 来源: 澳门新浦新京8455 作者: 发布: 人员机构

        

澳门新浦新京8455

关于提高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指导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教学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尤其是专业(学科)带头人的传、帮、带作用,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尽快提高我司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对象

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以及受聘三年以上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课堂教学质量为优者,或者中老年观摩教学优胜者、中青年教学比赛一、二等奖获得者),有责任对本部门初级职称和初次承担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进行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以及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教学水平等方面的系统指导和培养。初级职务或初次承担教学工作的教师通过接受指导,促进专业知识系统化和教学水平的提高。

二、指导形式

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应结合每个人的实际情况,多形式、多层次地进行,针对不同对象可采取互相听课、跟班助教、辅导和模拟讲课等形式。

三、管理办法

院根据发展规划及专业设置,在每学年初以学年为单位制定出青年教师的指导培养计划,并在院办公室备案。每一位初级和初次承担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必须有一名或一名以上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指导人。

指导人应制定指导内容、指导要求、指导时间及应达到的目标等,经经理批准后送院办公室备案并实施。

对固定指导对象的指导期限至少为一个学期,指导人对固定的指导对象每学期听课、指导不得少于8学时。每学期末应将听课及指导记录上交院办公室。院督导组根据被指导人的进步情况,对指导人进行考核,如果合格走上讲台应写出指导进步结论。考核结果可作为本人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并给予一定的工作量补贴(每周两课时),其工作量纳入指导人总工作量一并核算。

院行政积极帮助指导人更好地完成指导工作,使指导人的水平得到更好地发挥,工作更具实效。

具体一帮一方案见教学督导文件夹